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2014年项目申报和2011年立项项目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2014年起,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将配合专业建设,即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围绕某一专业,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全英语课程。
2.申报学校应在近年开发建设全英语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某一专业制定全英语课程三年(2014-2016年)建设规划。
3.全英语课程所对应的专业应立足学校办学特色和目标,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和优质的教学团队,规划至少包含9门以上全英语教学的专业课程。规划课程要以国际同类一流专业核心课程为参照,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建设达到国际水平。
4.高校要根据学校特色和基础条件,选定合适的专业,精心规划,落实建设经费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实施。学校在规划和实施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5. 课程申报的其他条件详见沪教委高〔2013〕12号文和《管理办法》。
(二)遴选办法
1.2014年我委计划立项建设50门左右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全市所有本科高校均可申报,每校申报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均需属于同一个专业。每名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1门课程,已经担任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2. 市教委将根据全英语课程建设标准及课程所属专业已具备的建设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指导、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课程立项答辩。
3. 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期为3年。通过3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称号。
二、关于2011年立项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011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共49门课程。具体名单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35号)。
(二)验收内容
1.课程应体现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重点考核课程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实际教学效果。
2.课程验收的其他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67号)。
(三)验收办法
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67号)。
三、材料提交
1.立项申报材料:《全英语专业三年(2014-2016年)建设规划申报书》(1份,格式见附件)、《申报汇总表》(1份)、《联系人信息表》(1份)和《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rm格式,不大于50MB)。
2.项目验收材料:《验收结果汇总表》(1份)和《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一式3份)。
3.请各高校于4月18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寄至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
4.《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可从上海教育网或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网站(www.shciut.edu.cn)上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孔莹莹
电话:23116735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kongyy@shec.edu.cn
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联系人:孙济庆
电话:64253291
地址: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
邮编:200237
电子邮箱:jqsun@ecust.edu.cn
附件:全英语课程三年(2014-2016年)建设规划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