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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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配合2014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开展“课程中心”优秀课程网站评选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活动。从传统课堂和网络课堂两个方面,提高我校精品课程的质量,为上海市精品课程的申报做好充足的准备。

请二级学院领导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开展此次教学活动,认真做好指导与组织工作,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1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均可申请公开课(示范课);

2、欲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参加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

二、操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教师申报。各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公开课(示范课)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的二级学院(部)审核。

2、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将《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14330前交至教务处109室。

3、学院组织听课。各二级学院(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公开课(示范课)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听课并填好《听课记录表》(附件3)。

4、专家听课。活动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学校领导、质量管理处专家进行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3)。本次听课结果将直接作为评选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不再另行组织专家听课。

三、时间安排

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活动的时间为201441- 530日。

联系人:顾倩倩,联系电话:3996 6209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公开课(示范课)申请表(各学院存档)

2.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公开课(示范课)申请汇总表(教务处存档)

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记录表

(附件下载路径:“教务管理系统-日常教务”发布的该通知中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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