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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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依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依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

3.课程教学大纲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经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及学时分配。如需变动,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学进度表

1.教师所授每一门课必须制订教学进度表。同一名称、不同学分或不同层次应分别制定教学进度表。

2.教学进度表应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学进度表》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教学进度表需由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内填写,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归档备查。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如有调整需书面说明。教学进度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波动,超出规定范围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备课与上课

(一)备课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学期课程教学内容。

2.任课教师备课必须认真、充分,备课内容要根据学科的发展与学生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充实,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并写出规范的教案、讲义、课件。

3.教案、讲义和课件要明确重点、强调难点,并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多位教师上同一门课时,要集体备课、资源共享、统一教案、统一试卷。

(二)上课

教师应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授课公约》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1.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相关先修课程的教学状况,认真考虑与本课程的衔接,按一定的水平安排教学内容,决定进度和选择教学方法,使学生便于接受和掌握。

2.要按规定的学时数讲课,不擅自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如需要较大变动的,应经专业负责人批准、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课堂讲授要循序渐进,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态度要端正严谨,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要不断改进。

4.教师要教书育人,管教管学。要就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等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效果。

5.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不擅自调课、停课。如需调课停课应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在一周内完成补课。

6.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组织和安排课堂讨论等互动环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7.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并及时反馈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和质量,对作业要分析讲评。

四、考试与成绩

课程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教学进度安排表中列明,并且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课堂教学时,明确告诉学生。

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能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所有试卷均需使用标准的试卷卷头。试卷的名称必须与课表的课程名称一致。对于不按要求出题的试卷教务处将退稿拒印,影响考试时间由教师本人负责,按教学事故论处。

课程考核采用闭卷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形式时,需在开学三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确认、报教务处批准。

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时,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出AB两份试卷,其中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外一份用于补考(教务处随机抽取)。考试试卷不需附标准答案。待考试后试卷评阅结束,提交学生成绩时,考试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补考试卷附标准答案一起上交系(部)教学秘书封存,试卷和标准答案分别装订,并注意和教学秘书办理交接手续。

2.所有考卷试题内容与过去三年同一门课程的任一试卷的重复度不得大于50%。出题难易程度应结合教学大纲及班级实际教学情况,力求考试结果接近正态分布。

3.所有考卷需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交印。

每次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针对该次考试进行试卷分析

学生学期成绩构成一般为平时成绩30-40%,考试成绩70-60%。成绩构成与此比例不一致时需书面说明,并经(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

学生学期成绩录入采用任课教师网上登分形式。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在网上递交。若需调整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比例,或班级成绩不及格率大于15%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和说明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再提交成绩。

登分提交后同时用A4纸打印成绩登分表两份,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核准签字。纸质成绩登分表不允许有涂改痕迹。

教师网上登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则系统关闭、上网密码失效。如有未竟事宜需与教务处直接联系。

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期总成绩填写学生学期成绩分析表。同时,任课教师应将《记分册》(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作业、考勤等原始记录)、打印签名后的成绩登分表、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表、学生学期成绩分析表等一并上交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