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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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改进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推动学风、教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作职责

  学生教学信息员(简称信息员,下同)应积极宣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广泛收集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后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学意见反馈表”,同时通过教务处邮箱(tianhuajwc@163.com)将电子版反馈给教务处。每位信息员每月应至少提供教学信息一次。要能够对所搜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每学期应提交研究报告一份。

 第三条工作内容

  (一)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向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进行宣传。

  (二)及时反馈师生上课纪律和考试考查的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秩序、各种考试、考查的纪律状况等)。

  (三)及时反馈教师课堂教学方面的情况(包括教学责任心、授课效果、举止仪表、辅导及批改作业、答疑等情况)。

  (四)及时反馈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种实习、专业设计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过程中的正负面信息。

  (五)及时反馈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新的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六)及时反馈学校教学基本设施(包括教室、自习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等)的使用问题与困难。

  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员还可对其它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第四条聘任条件及程序

  (一)信息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学校教学工作,善于与教师、同学进行有效地沟通,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及积极推动学生学习的意识。

(二)信息员可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推荐,由教务处聘任,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原则上每个班设1名信息员。聘任期为一个学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工作管理

  信息员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汇总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第六条工作考核及奖惩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乃至撤换。

  (二)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由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教务处、学保处审核、学校批准,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在组织发展、评选先进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为调动学生信息员的积极性,学校对完成教学信息反馈任务的信息员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七条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各二级学院应组建本院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教务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