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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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巩固教学改革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通过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针对所有任课教师、所有本科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类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其指导情况。

  三、评价人员

  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教师自评;二是学生评价;三是同行或二级学院领导考评;四是质量管理处抽评。其评分所占比重分别为10%25%35%30%

  四、评价指标

  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体育类课程分别制定评价指标。

  五、评教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网络评价和随堂听课评价两种方式。

  (一)教师自评通过学期末教师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评表》完成。各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二)学生评价通过网络进行评教,一般在每学期选课前1-2周开始,相关统计数据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整理。

  (三)同行或领导评价采取随堂听课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听课记录表》的方式进行,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安排,并于每学期末将评价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备案。

  (四)质量管理处抽评

  该评价采取随堂听课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听课记录表》的方式,由质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并于每学期末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质管委还具有督导评价的职能。

  督导评价的对象分为两类:“重点考核”对象与“通常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对象一般为新入职教师、学期考评综合评价排名后20名的教师。

  六、评价结果

  每学期初,质量管理处将上学期的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专家(领导)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所占权重计算总体评价成绩。

  评价结果根据总体评价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不合格(<60分)。

  七、评价结果反馈

(一)质量管理处将所有评价数据整理汇总后,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教师本人反馈。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是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教师评优、评奖、评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全校排序列后20位的教师,质量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两年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全校排序再次列后20位的教师,质量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将组织督导团与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考评,考评不通过者将暂停其授课。

  (五)被暂停授课处理的教师需经本人申请,报教务处,经质管理委员会考评通过后,方可恢复授课。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奖励,并组织公开示范课,进行交流。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质量管理处和教务处,未尽事宜由质量管理处和教务处共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