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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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增强全校教师的质量意识,认真做好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天华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凡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间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的专任老师均可参加评奖。

  (二)参加评奖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独立开设2门以上课程并在校“课程中心”建有相应的内容丰富的网站;

3、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较佳,得到督导、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4、重视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以新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5、注重教学团队的合作、课程建设目标明确。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报和专业负责人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并签署评审意见;

  (三)学校将结合二级学院初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四)评审期间,若发现有教学事故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次奖励总名额和各等级名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为鼓励和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提高,35 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的获奖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奖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各类教学评奖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教务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