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二级学院》(2012)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2012〕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全面检验新专业评估及以后各专业建设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以保障和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争取上海市教委的本科专业教学优秀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学校本科专业办学情况,进一步加强专业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引导各专业从实际出发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专业与学科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原则。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发现和查找问题,引导各专业突显特色与健康发展。
(二)坚持统筹性原则。将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与管理过程、教学效果的考察结合起来,将社会需求、学生需求、学科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全面考察专业建设总体情况。
(三)坚持科学性、可行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考察本科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四)坚持激励性原则。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激励和促进被评专业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方式
(一)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务处配合,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行的方式进行。学校综合考虑专业门类和专业设置时间等因素,每年确定3-6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争取5年一轮回,将全部专业评估一遍。
(二)本科专业评估采取各专业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专业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收集相关支撑材料,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查找专业存在的问题,撰写自评报告。
(三)在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包括:听取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听课,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考查实验室,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同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并汇总结果,撰写本科专业评估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评估结果,并在校内网上公示。
(四)学校和专业分别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不同层面的问题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质量管理处及时总结试点专业评估经验,针对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来自专家组、学院、专业教师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本评估方案,以确保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
(五)学校对本次评估中建设目标明确、理念先进、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专业给予建设经费和政策上的倾斜。评估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四、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填报有关材料,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本科评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阶段:学校专家组汇总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评估结果。对专业设置和建设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科评估专业根据学校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教务处将按照整改方案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将本科专业评估的状况与专业建设情况在校内网上公示,接受各方面检查与监督。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组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组员:由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六、具体要求
(一)各二学院要高度重视、院长要亲自挂帅,动员全体教师参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含分会)的作用,组织学习专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原则,深刻领会评估指标内涵,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评估的具体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与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状态数据,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三)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全面,所提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二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评估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对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建设,办出特色。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教务处、质量管理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处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