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征课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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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

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下学期通识学院将继续组织全校老师面向20132014级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请各位有意向开课的老师仔细阅读以下课程申报指导意见,并填妥相关表格,及时上交材料。

课程申报指导意见:

1、填写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

2、为配合教务处最新的教学大纲要求,所有拟在下学期开课的通识选修课程一律重新提交新版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及参考模板见附件23);

3、由于学校2015级培养计划已对课程学分学时数作统一规定,因此各位老师提交的新版大纲凡是1学分课程课时数统一为16学时,1.5学分为24课时,2学分为32课时,请各位老师参考此学时要求制定大纲。但由于选修课仅面向大二以上学生开设,下学期2015级学生实际上还未参加选修课学习,因此下学期选修课实际授课周数仍参照以往(一般1学分上14课时,1.5学分上22课时,2学分上28课时),到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一致按大纲要求学时数授课;

4、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实际授课学时、学分安排如下表:

开课周

结束周

周课时

课时数

学 分

考试周

2

15

2

28

2.0

16

2

12

2

22

1.5

13

2

8

2

14

1.0

9

*课时工作量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

5、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依旧安排在每周星期二、三、四7-8节,如有特殊时段要求,可在申报表中注明。晚间课程须避让学保处晚自习时间,一般只能安排在周一9-10节(18:00-19:20)或周二、三、四11-12节(19:20-20:40);

6、每门课程需面向两个专业以上的学生开放选择。

7、各院(处)应充分发挥本部门教师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申报课程;内容尽可能做到丰富、前沿、生动。

8、所有选修课内容、课程名称需注意与专业课课程内容、名称要有所区别,以避免出现学生一门课程重复学习的情况。

9、为迎接教学评估,所有课程申报表中,必须填写教材及参考书。

10、对于新教师开设课程,应根据教务处《关于通识选修课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通知》,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方可申请课程(见附件4)。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电子版材料,包括: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附件1

新版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请在1123(第12周周一)下班前发送至通识教学部主任聂晓晶老师邮箱:thxjnie@163.com,若有问题亦可发邮件咨询;

2、纸质版材料,包括: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附件1,申报表须经本院、处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

请在1123(第12周周一)下班前交给各二级学院(处)教学秘书,各院(处)教学秘书收齐后请在1126(第12周周四)下班前交至通识学院李臻老师处。通识学院及教务处汇总研究后,将于123(第十三周周四)前公布入选课程。课程入选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下学期必须开课。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联系方式:电话:3996621639966125(通识学院)39966211(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天华学院通识学院、教务处

                                                          20151117


附件1:15-16(2)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授课计划表.doc

附件2:天华学院理论课新教学大纲模板(定稿).docx

附件3:新版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参考模板.doc

附件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