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规定》,凡是刚开始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最近由校内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或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由外单位新近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首先取得任课资格,方能承担本校本科课程的授课任务。
新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资格认定,由教务处和通识学院负责。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新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安排如下:
1.申报对象:
欲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我校专任(兼任)新教师(已经取得专业课任课资格的新教师如申请通识选修课,今年暂不需申报);
2.申报流程和时间
申请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中“二级学院试讲评议人意见”空白,“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意见”可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或者部门的领导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提交《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规定》中要求的有关欲讲授课程的材料;
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实践类课程需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于2016年11月11日前,报教务处顾倩倩老师处,电话6683。
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请教师的任课资格进行认定(或安排试讲),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规定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docx
2.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格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