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
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下学期通识学院将继续组织全校老师面向2014、2015级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请各位有意向开课的老师仔细阅读以下课程申报指导意见,并填妥相关表格,及时上交材料。
课程申报指导意见:
1.填写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
2.申请首次开课的通识选修课程需提交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及参考模板见附件2及3);
3.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对课程学分学时数所作的规定,凡1学分课程课时数统一为16学时,1.5学分为24课时,2学分为32课时(期末考查可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考查),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开课周数如下表:
开课周 | 结束周 | 周课时 | 课时数 | 学 分 | 考试周 |
第1周 | 第16周 | 2 | 32 | 2.0 | 第16周或第17周 |
第1周 | 第12周 | 2 | 24 | 1.5 | 第12周或第13周 |
第1周 | 第8周 | 2 | 16 | 1.0 | 第8周或第9周 |
第9周 | 第16周 | 2 | 16 | 1.0 | 第16周或第17周 |
4.通识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每星期二、三、四的7-8节,如有特殊时段要求,可在申报表中注明。晚间课程第9-10节统一在18:00-19:20上课,但此时段由于大二学生须参加晚自习,只能面向大三年级开课;第11-12节统一在19:20-20:40上课,与晚自习不冲突,可面向大二年级开课。
5.每门通识选修课需面向两个专业及以上的学生开放选择。
6.各院(处)应充分发挥本部门教师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特别是高职称教师申报课程,希望内容方面贴合现实,生动趣味。
7.所有选修课内容、课程名称需注意与专业课课程内容、名称要有所区别,以避免出现学生一门课程重复学习的情况。
8.为迎接教学评估,所有课程申报表中,必须填写教材及参考书。
9.对于新教师开设课程,应根据教务处《关于通识选修课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通知》,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方可申请课程(详情请咨询教务处)。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电子版材料,包括: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附件1);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请在11月21日(第12周周一)下班前发送至通识教学部主任聂晓晶老师邮箱:thxjnie@163.com,若有问题亦可发邮件咨询;
2.纸质版材料,包括: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授课计划表(附件1,申报表须经本院、处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
请在11月23日(第12周周三)下班前交给各二级学院(处)教学秘书,各院(处)教学秘书收齐后请在11月25日(第12周周五)下班前交至通识学院李臻老师处。通识学院汇总研究后,将于11月30日(第13周周三)前公布入选课程。课程入选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下学期必须开课。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联系方式:电话:39966216、39966125
附件:1.
16-17(2)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授课计划表.doc
2.
天华学院理论课新教学大纲模板(定稿).docx
3.
新版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参考模板.doc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通识学院
2016年11月14日